粤港澳大湾区具有经济活力强、对外开放程度高、创新能力突出、区域化和工业化特征明显的特点,并具备市场一体化建设的良好条件。2022年,税收新机制的创建、税收优惠政策的施行和税费服务质效的提升,为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持续增添助力。
未来,企业应基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同目标,在“一国两制”的基础上利用大湾区良好的税收机制,从而为其更好地实现全球化发展增添动能。
海外投资现状
经过这30多年改革开放的探索和发展,我国的对外投资已逐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2021年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列世界第二,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位列世界第三。根据2021年末全球主要经济体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比,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占比较低,只有13.7%。这显示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具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海外投资优势
企业进行海外投资有利于抓住进入新市场的机遇,追随重要客户或者国内竞争对手,与主要国外竞争者在其母国市场竞争;获取重要的原材料、知识或其他资产,以及在重要市场获取技术和管理水平;减少采购和生产成本,使产品产地更接近消费者,利用政府的激励政策;规避关税政府限制等贸易壁垒,推进本土化发展。
大湾区海外投资税务考量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外汇、国际化环境、英语能力、流动性强且监管得当的资本市场、资金来源及未来企业上市等方面,非常适合作为海外投资的枢纽。
为支持国际范围内打击跨境逃税,解决欧盟对双重不征税的担忧,《2022年税务(修订)(指明外地收入征税)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于2022年11月2日提交香港立法会,并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如跨国企业实体满足经济实质要求或持股要求等规定条件,其外地来源的股息或股权权益处置收益(包括出售处置资本性资产的收益)将予以豁免香港利得税。
与中国公司直接投资外国公司相比,根据中国与不同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的规定,中国公司在取得外国公司的股息时,可能涉及相关预提所得税。例如,欧盟成员国中的德国、爱尔兰、荷兰的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须征收5%的预提所得税;葡萄牙、希腊的居民企业向中国居民企业支付股息,须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因此,大部分中国公司通过香港公司进行海外投资,开展海外业务。
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然而,香港公司属于非居民企业,故中国公司取得香港公司的股息不属于免税收入,应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关于中国公司取得香港公司或外国公司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可能涉及香港公司能否认定为居民企业,继而享受上述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抵免;中国居民股东控制外国企业所在国实际税负的判定等事项。
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在海外投资中,企业集团的下属公司间将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例如:货物的购销、劳务/服务的提供及资金的融通等。税务机关将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和利润水平监控等手段,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进行关联交易安排时,应关注相关特别纳税调整风险。
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的相关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
• 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 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 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 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 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 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 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
•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 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收筹划或者安排。
有鉴于此,企业集团应对其下属公司的利润水平、变动幅度等进行有效的监控,避免出现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的情况,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此外,在税务管理方面,应重视税务合规性,严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准备等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海外投资风险
在进行海外投资前,除了对东道国的制度环境、营商环境、法律制度、贸易壁垒等进行详细了解外,亦应掌握当地公司设立相关的注册资本、股东资格及银行账户的开设等要求。鉴于近年各国对反洗钱的监管日趋严格,如无法满足当地银行对海外投资者开设银行账户的相关要求,则可能影响当地业务的开展。
在外国公司成立后,应全面了解当地的财务管理及税务合规性要求。如由于不熟悉当地的财务管理及税务合规性要求,导致未按规定及时提交相关财务数据或完成纳税申报,则可能被处以相关罚款。在部分国家,该些行政处罚责任甚至将追责至相关负责人。
致同观点
在进行海外投资前,应聘请专业团队或机构进行充分的事前调研,根据专业的事前调研结果,对海外投资进行决策。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亦应聘请专业团队或机构,取得对经营业务相关的专业意见及建议,在合规经营的前提下,取得卓越的投资成果。
(本文作者为致同广州商业及财税咨询合伙人甘小月)
中国注册税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在税务咨询行业有超过20年的专业经验,擅长复杂的国际和国内税务筹划,参与并主导过多起业界知名跨国大型重组案件的税务事项处理,主导过多起重要的税务争议案件的解决。服务专业领域包括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并购咨询、税收优惠的申请、税收争议案件的协调处理、境外投资架构的搭建和转让定价等国际税务问题的解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