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在第26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期间成立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近日发起首次意见征询,就两项拟议的可持续准则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IFRS S1》)与《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份征求意见稿。


广泛整合存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以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建议为基础,同时包含了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各项标准中的行业披露要求。同时,这些内容以技术准备工作组(TRWG)去年编制的蓝本为基础,并回应了20国集团领导人、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和投资者针对企业须加强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

在目前阶段,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希望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CDSB)和世界经济论坛(WEF)的工作,整合到这两份全面且一致的拟议准则中,并以此来简化可持续报告的内容。


大幅提升报告编制效率

为了满足各管辖区不同的报告要求,各实体公司以往需要编制不同版本的报告,而建立一个可持续信息披露的全球基准,将可以大大减少这方面的压力。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标准能够作为各司法管辖区的信息披露基准,那么,报告编制者将无需在不同管辖区编制两套完全不同的资料,只需在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额外的信息披露,即可满足更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从而大大提升报告编制效率。

《IFRS S1》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与可持续相关的财务信息的总体披露要求,涉及所有与可持续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机遇,以便向市场提供一套完整的与可持续相关的财务披露。该意见稿还就如何利用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准则的披露主题和气候披露准则委员会框架中关于水和生物多样性相关披露的应用指南,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中未涉及的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风险和机遇进行适当的披露提供了指导。

《IFRS S2》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识别、计量和披露与气候相关的财务信息的具体要求。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设定了120天的征求意见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中国各界理应参与其中

据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UNSSE)统计,全球已有26家证券交易所要求强制性ESG信息披露,其中包括港交所。我国内地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的ESG理念和信息披露意识也在不断提升,但上市公司已披露的ESG报告存在参考标准多样、定量数据披露不足等问题。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的这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旨在兼容不同司法管辖区的要求,并满足更广泛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一旦推出,对于ESG投资理念乃至全球的绿色金融体系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全球标准的建立过程中,中国各界理应积极参与其中,以尽可能融入中国特色化指标,提升该标准在国内的适用性,真正体现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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