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在2019年实施进一步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之后,此话题的热度便不断上升,在大家的翘首以盼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果然不负众望,快马加鞭地在3月21日晚和3月22日凌晨连续发文,通过数个文件“佩奇”了从政策到落地细节的一系列法规指引。以下,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春天的故事》。
 

政策一:继续降低增值税税率

继2018年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之后,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继续降低。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下税率变化对比图:
 

改革内容 2019年4月1日新规定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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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13%16%
  • 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16%、10%开具的发票,4月1日以后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仍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 在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 发生上述两种情形,可以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9%10%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除外)扣除率:9%扣除率:10%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扣除率:10%扣除率:12%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13%
 
退税率:16%根据39号公告,调整前的退税率将沿用至2019年6月30日,因此,我们建议在商业可行的前提下:

1. 贸易企业:建议对按照16%和10%税率采购的出口货物劳务于6月30日前完成报关出口

2. 生产企业:建议在6月30日前完成报关出口以取得更高的退税率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退税率:9%退税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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