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在2019年实施进一步的增值税减税政策之后,此话题的热度便不断上升,在大家的翘首以盼中,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果然不负众望,快马加鞭地在3月21日晚和3月22日凌晨连续发文,通过数个文件“佩奇”了从政策到落地细节的一系列法规指引。以下,我们将为大家带来本次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春天的故事》。
政策一:继续降低增值税税率
继2018年5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之后,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继续降低。我们为您总结了以下税率变化对比图:
改革内容 | 2019年4月1日新规定 | 2018年5月1日 原规定 | 致同评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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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 | 13%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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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 9% | 10% |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除外) | 扣除率:9% | 扣除率:10% | |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 | 扣除率:10% | 扣除率:12% | |
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 | 退税率:13% | 退税率:16% | 根据39号公告,调整前的退税率将沿用至2019年6月30日,因此,我们建议在商业可行的前提下: 1. 贸易企业:建议对按照16%和10%税率采购的出口货物劳务于6月30日前完成报关出口 2. 生产企业:建议在6月30日前完成报关出口以取得更高的退税率 |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 | 退税率:9% | 退税率: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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