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2015年以来,证监会稳步推进分行业监管: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截至2019年2月,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共发布和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57个,涉及12个一级行业、40个子行业。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证监会选取房地产、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等19个行业,制定现场检查指引,重点关注行业政策的影响,梳理日常监管中相关行业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三是实施并购重组分行业审核,发布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对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

行业经营性信息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并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有效执行,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市场透明度。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立足投资者需求,紧密围绕反映公司价值与风险的核心要素,强化在行业宏观影响、客户市场发展、关键资源现状、盈利战略规划、关键流程执行等“五个维度”的信息披露内容,增加对公司行业关键指标及经营性信息的披露要求,加大对经营风险的披露力度。

本期为致同行业研究系列之第七期。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截至目前发布57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其中,与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共31个,与其他行业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共25个。其他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建筑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0个行业。本期微信主要对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及房地产业等3个行业有关的8个信息披露指引进行解读,着重提示相关行业经营性信息的核心披露要求。

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其他行业

(一)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沪深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7月3日发布《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深证上[2015]32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2月2日发布《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证发〔2016〕73 号),沪深交易所指引指出环保服务行业与行业经营性信息相关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不同业务经营情况 从事节能环保工程类业务的,按不同业务类型披露新增订单数量及合计金额,确认收入的订单数量以及合计确认收入金额、期末在手订单数量以及合计未确认收入金额等内容;大额订单项目名称、订单金额、业务类型、项目执行进度、本期确认收入、累计确认收入、回款情况等
从事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业务的,按不同业务类型披露新增订单的数量以及合计投资金额,处于施工期阶段的订单数量、本期完成的投资金额及尚未完成的投资金额;大额订单项目名称、业务类型、执行进度、本期投资金额、累计投资金额、未完成的投资金额、收入确认情况等
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披露采用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情况;披露新增的业务类型情况;披露与公司环保业务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及其影响等
会计政策 从事节能环保工程类业务的公司应当分别披露不同业务类型下的收入确认方法,如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还应当详细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从事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业务的公司应当分别披露不同业务类型下的相关业务活动对应的会计处理政策,包括各项资产的确认、工程建设阶段的收入确认、运营维护阶段的收入确认以及折旧计提等
相关资质 披露新取得节能环保服务相关资质的情况,或者现有资质的变动情况,披露内容包括许可证类型、有效期、取得主体和适用范围等

 

download下载 致同行业研究(九)│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系列解读: 其他行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