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监管的专业性、有效性和针对性,2015年以来,证监会稳步推进分行业监管:一是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截至2019年2月,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共发布和完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57个,涉及12个一级行业、40个子行业。二是以问题为导向,证监会选取房地产、化学制药、生物制药等19个行业,制定现场检查指引,重点关注行业政策的影响,梳理日常监管中相关行业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三是实施并购重组分行业审核,发布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豁免/快速通道”产业政策要求,对高新技术行业优先适用。

行业经营性信息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并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有效执行,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提升市场透明度。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立足投资者需求,紧密围绕反映公司价值与风险的核心要素,强化在行业宏观影响、客户市场发展、关键资源现状、盈利战略规划、关键流程执行等“五个维度”的信息披露内容,增加对公司行业关键指标及经营性信息的披露要求,加大对经营风险的披露力度。

本期为致同行业研究系列之第三期。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截至目前发布57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中,其中23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与制造业有关,涉及14个二级行业。本期微信主要对食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黄金及珠宝制造、金属制品业,以及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5个制造业有关6个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进行解读,着重提示相关行业经营性信息的核心披露要求。



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制造业


(一)食品制造业

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食品制造》(上证发〔2018〕116号),指引指出食品制造行业与行业经营性信息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行业政策情况 披露对所处行业有重要影响的政策,如宏观经济政策形势、产业规范、行业政策、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食品安全政策、环保政策等
细分产品情况 包括按产品类别的产量、销量、库存量、销售收入及同比变动情况
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包括按产品、销售模式、销售区域的收入、成本及毛利率情况
研发情况 研发会计政策、投入金额、费用化金额、资本化金额、研发人员数量及学历、专利及生产应用等情况
产能与开工情况 包括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在建产能及投资建设等情况
会计政策和财务信息 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的合计金额及比例;主要存货的期末余额和各库龄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二)汽车制造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9月11日发布《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汽车制造》(上证发〔2015〕75 号),指引指出汽车制造行业与行业经营性信息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行业政策情况 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汽车产业周期、新兴业态以及汽车进出口、税收、消费等行业政策因素,分析说明公司的整体发展状况、前景、风险以及应对措施
产能状况 包括现有产能和在建产能,现有产能披露厂名称、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披露工厂名称、投资额、预计投产日期、预计产能等
整车产销量 披露按车型、境内境外地区或其他方式统计的产销数据;按车型类别统计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上年度可比数据
零部件产销量 披露按零部件类别、整车配套和售后服务不同市场、境内和境外地区或其他方式分类统计的产销数据;按零部件类别统计零部件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上年度可比数据
研发能力 包括研发投入、核心研发人员情况、国内外专利、非专利技术、新能源汽车的研发、自主研发能力等
新能源汽车业务 披露新能源汽车战略计划、产能、销量、收入和补贴情况
会计政策 披露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召回情况,及相关收入、成本、预计负债等具体会计政策
 

(三)黄金及珠宝制造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五号——黄金珠宝饰品》(上证发〔2018〕1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深证上[2018]202号),沪深交易所指引指出黄金珠宝饰品与行业经营性信息相关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1)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五号——黄金珠宝饰品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经营信息 包括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所在细分行业或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销售模式相关信息 包括经销、直营、专营等不同模式下的门店分布、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客单价及同比变化情况
生产模式相关信息 披露自产、委托加工等生产模式下的生产量、占比及同比变化情况
采购模式相关信息 包括现货交易、延期交易、租赁业务等不同模式下的采购量、采购金额、占比及同比变化情况。
前十名直营、专营店情况 包括地址、开业日期、建筑面积、物业权属、营业收入等
线上销售情况 包括产品类别、交易额、营业收入、毛利率、退货金额及同比变化情况等
存货情况 各黄金珠宝品种数量情况,包括采购量、生产量、销售量及同比变化情况
 
(2)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从事珠宝相关业务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经营信息 包括公司经营情况与行业发展是否匹配、所在细分行业或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公司的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等情况
销售模式相关信息 包括经销、直营、专营等不同模式下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与毛利率,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生产模式相关信息 披露自产、委托加工等生产模式下的生产量与占比,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采购模式相关信息 包括现货交易、延期交易、租赁业务等不同模式下的采购量、采购金额与占比,以及特有风险和模式变化情况
前十名直营情况 包括名称、地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利润
线上销售情况 包括交易额、营业收入、自建销售平台的注册用户数量、注册用户人均消费金额等
存货情况 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存货的分布情况

(四)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12月2日发布《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酒制造》(上证发〔2016〕73 号),指引指出酒制造行业与行业经营性信息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行业政策情况 披露有重大影响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消费政策、产业规范、国家及地方行业政策、国家及地方税收政策、进出口政策、环保政策等
产能和开工状况 包括设计产能、实际产能、在建产能及投资建设等情况
期末库存情况 包括成品酒和半成品酒的库存数量
产品情况 包括按产品档次披露产销量及主要代表品牌
原材料采购情况 包括采购模式、采购金额等
销售情况 包括按销售渠道和区域披露的销售数量及金额
销售费用情况 包括销售费用的具体构成和比重、销售费用总额和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会计政策和财务信息 包括不同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会计政策;预收账龄结构,预收前五金额及比例;存货期末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包装材料或促销品的会计政策

(五)金属制品业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5年12月11日发布《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上证发〔2015〕96号),指引指出钢铁行业与行业经营性信息相关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 年度报告中提示披露的行业经营性信息
行业政策情况 披露有重大影响的生产者物价指数、进出口政策、环保政策、限产转型政策、下游需求及新兴经营模式等
重大费用情况 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运输仓储支出、利息支出等及其重大变化情况
销售情况 包括自建线上销售平台的订单数、交易量、交易金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及其占比,以及外部线上平台的交易量、交易金额、营业收入及占比等情况
铁矿石供应情况 包括自供、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供应量及其占比
会计政策 披露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或票据、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转固、固定资产折旧等具体会计政策
 

二、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的相关要求

上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切实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有效性,充分揭示相关经营和治理风险。同时通知指出了年报重点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冻结情况、公司治理、分行业信息披露事宜、并购重组持续信息披露、现金分红、承诺事项、内部控制、社会责任报告、扶贫工作、环境信息、公司债券等方面的内容。

在分行业信息披露事宜中,强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行业的上市公司,应当执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特殊行业或业务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认真落实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关于定期报告的披露要求,在本次年报的“公司业务摘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中充分披露。

行业经营性信息是年度报告披露的重要内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价值和风险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在落实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要完备。上市公司要根据指引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紧密围绕反映公司价值与风险的核心要素,全面覆盖行业宏观影响、客户市场发展、关键资源现状、盈利战略规划、关键流程执行等“五个维度”,充分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以利于投资者清晰地理解公司,做出有效的投资决策。例如,行业宏观影响方面,航空运输业公司应着重披露政治、经济、油价、汇率等多重外部因素变化的具体影响,并进行敏感性分析,化工、环保服务业公司则应着重披露则强调了宏观政策、行业规范等对公司的影响分析。再如,关键资源现状方面,农林牧渔业业公司应着重披露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资源所有权及其具体情况,酒业公司则应着重披露关于品牌结构及销售渠道信息的披露。又如,盈利战略规划方面,广播传输业公司应结合在下一代网络广播电视网建设、三网融合等方面的布局,披露公司发展战略和面临的主要风险。

二是财务信息的非财务解读要充分。上市公司在分析年度财务数据时,避免仅仅简单说明数据的变化,要结合与财务数据相关的行业非财务信息,包括行业经营周期、同行业公司情况、客户市场发展、拥有的资源变化、经营模式特点等,对财务数据变化原因进行较为全面的说明与解读。

三是行业经营性风险披露要清晰。上市公司在披露行业经营性信息时,要避免正面描述多风险提示少、笼统含糊多准确披露少的问题。公司应当结合“五个维度”的行业经营情况,定性、定量、全面、准确地分析披露相关风险及影响。特别是对介入到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公司,要充分披露在人才、资金、市场、执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是“不披露即解释”原则执行要到位。部分上市公司由于客观原因,难以按照具体行业指引披露相关行业经营性信息,应当严格执行“不披露即解释”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的“董事会报告”中,向市场投资者说明不能披露的详细原因。

三、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中的关注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除关注报表财务数据外,还应关注不同行业经营性信息,以及行业经营性信息与财务数据之间的对应关系。例如:专用设备制造业需关注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等;化工行业需关注行业政策、原材料采购和环保情况等;酒制造业需要关注产能和开工状况、销售费用构成、库存情况等;汽车制造业需关注研发能力、产能状况、发展战略等;医药制造业需关注国家政策影响、新药研发注册、主要产品产销及纳入相关药物目录等;光伏行业需关注太阳能级多晶硅各级产品产出比例、多晶硅片、单晶硅片等各种类型硅片产品的非硅成本情况等数据。

注册会计师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要求,获取并阅读上市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年度报告,比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行业特定业务信息与财务报表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是否相互吻合;如发现年度报告中的重大错报、重大不一致或其他异常迹象,应与管理层沟通,提示管理层更正,并考虑对审计程序及审计报告的形式、要素可能存在的影响。

注:本专题是致同对新发布法规的理解,旨在为致同客户和员工提供最新法规信息,仅供参考使用,不应依据本系列专题所述内容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