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证监会《2014 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中指出“非经常性损益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信息披露指标和监管指标,它为投资者了解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做出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提供了更为相关的信息。《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明确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具体项目和披露要求,为提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和信息披露提供了指引。上市公司应当结合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列举项目和自身具体情况对于损益项目的性质进行判断,对于重大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应当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对于规定中列举的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和对于规定中未列举的项目公司判断为非经常性损益的,也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实务中,对于非经常性项目的判断还存在一些误区。例如计入当期的政府补助通常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但部分上市公司简单的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非经常性损益,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为经常性损益,这样的判断与说明并未如实反映相关损益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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