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及《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都对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做了一定的规范。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2 号——财务报表附注中政府补助相关信息的披露》,对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上市公司应按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逐项披露应收款项的期末余额、账龄以及预计收取的时间、金额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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