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实务中多数上市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 部分公司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

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时,可以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无法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的,参照活跃市场上同类或类或类似房地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等因素,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或基于预计未来获得的租金收益和有关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本身无交易价格时,可由公司自行或委托独立的市场经纪公司进行市场调研,并考虑交易情况、交易日期、所在区域、房屋状况等因素确定其公允价值。必要时,也可以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期末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为取得客观、准确的估值数据,实务中多数上市公司选择聘请独立估值机构估值,此时也需要分析估值报告所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公允价值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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