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等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期主要摘录了部分A+H股上市公司2018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披露的典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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