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金融工具准则下,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可以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其中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三无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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