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针对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以及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贸易性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通常属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并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是否就一定属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类别?
 
*本文章仅提供中文版

完整文章请点击下方附件浏览
download下载 致同A+H股年报分析(四):新金融工具准则—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