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对于持股比例超过 20%,单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比较常见的情形是未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不具有投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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