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 20%以上但低于 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但也存在持股比例在 20%以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比较常见的是在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其他情形包括:长期战略合作、提供全面的市场资源和技术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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