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持续蔓延给各地企业开展业务带来影响,相关企业需就新冠疫情对其会计方面造成的影响予以审慎考虑。本期IFRS提示阐述了新冠病毒对2019年12月31日期末会计工作的影响。

冠病毒的影响在2019年12月31日期末财务报表中是否可以作为一个调整事项?

公司应审慎考量IAS 10“报告期后事项”,以确定冠状病毒的影响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
在IAS 10中,调整事项的描述为“对报告期末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证据”。我们认为,该病毒的发展和传播发生在2020年,并非对2019年12月31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证据,因此这是非调整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几乎没有报告病例,也没有确凿证据证明该病毒出现人际传播。

因此,在2020年第一季度之前,资产负债表基本上不会受到影响。公司需要确保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对其资产和负债的计量不受病毒后续发展的影响,例如根据IFRS 9“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和套期有效性的计量、IAS 36“资产减值”下的商誉等无形资产减值的计量,以及根据IFRS 13“公允价值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另外,请考虑使用IAS 2“存货”,因为如果客户的产能减少或闲置,他们的间接费用可能不会像往常一样分配到存货中,同时还应考虑IAS 12“所得税”中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

信息披露

如果非调整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重大,则应予以披露。披露内容应包括事项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表影响的估计,如不能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估计,则应就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