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SB发布关于企业合并的披露、商誉和减值问题的讨论稿
2020年3月19日,IASB发布讨论稿《企业合并——披露、商誉和减值》,提出了增加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不强制要求每年商誉减值测试、简化减值测试中使用价值的计算方法、列报不包括商誉的权益总额等初步观点,目的是在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以促使企业管理层对其企业合并决策负责与降低公司成本之间取得平衡。反馈意见截止到2020年9月15日,IASB将根据收到的反馈意见,决定下一步是否以及如何制定商誉和减值项目的征求意见稿。

  • 增加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需要的信息,公司应该被要求披露管理层的收购目标,以及收购是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要求增加的企业合并业绩的信息包括:
  • 合并时,企业合并的战略原因、具体目标、监控目标是否实现的相关指标
  • 合并后,与合并目标相关的后续业绩信息
公司将披露内部用于监控管理收购的信息,可以披露根据《IFRS 8——分部报告》中界定的首席运营决策者使用的收购信息。IASB不界定披露的指标。IASB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公司在收购年度提供的披露,包括预期的协同效应;被收购企业的设定受益计划和债务负债。
 
  • 改进商誉的会计处理
  • 减值测试是否能更有效
一些利益相关者认为,商誉减值测试没有及时确认商誉的减值。产生延迟可能是因为:管理层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可能过于乐观;或者商誉减值被“屏蔽”。
IASB经过大量工作后认为,以合理成本大幅提高商誉减值测试的有效性对公司来说是不可行的。因此,拟要求提供更多的披露内容以满足投资者及时了解收购业绩的需要。如果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过于乐观,最好由审计师和监管机构解决,而不是通过改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解决。《IAS 36——资产减值》要求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使用合理且可支持的估计。
  • 商誉应摊销还是减值?
对于商誉是应摊销还是只应进行减值测试,一直存在着强烈的分歧。每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IASB在讨论稿中列举了两种方法的优缺点。
IASB认为,应保留仅减值的模式。同时,IASB也邀请利益相关者提供新的论据,帮助其决定如何推进该议题。
  • 简化减值测试
免除年度减值测试:如果公司没有迹象表明已发生减值,则不应再要求公司每年对包含商誉的现金产出单元进行量化减值测试。公司仍需评估是否存在此类迹象。
简化使用价值的计算方法:①取消扣除与其尚未作出承诺的未来重组或者未来改良相关的现金流量的限制。现金流预测仍然需要合理和可支持。②允许使用税后折现率和税后现金流。
 
  • 其他要求
  • 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不包括商誉的权益总额
  • 将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与商誉分开确认
 
每一项可能的变动总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