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 11 月 8 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以下简称 IASB)签署了联合声明(以下简称 2005 年北京联合声明),确认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C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 IFRS)实现了趋同。2010 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明确了 CAS 国际趋同的基本立场。2015 年 10 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受托人与中国财政部的代表对 2005 年北京联合声明给予了充分肯定,双方认为该联合声明已经实现了其目标,特别是,CAS 实现了与 IFRS 的实质性趋同,并且 CAS 的实施显著提升了中国企业财务报告的质量及其透明度。

在趋同等效的前提下,IFRS 的改进、修订、新准则的发布等将直接影响 CAS 的发展方向。例如,《IFRS 15-客户合同收入》、《IFRS9-金融工具》将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生效,《IFRS16-租赁》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为此,财政部已于 2015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近期正着手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