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8日,欧洲理事会通过了《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以下简称“CSRD”),2023年1月5日,该决议生效。

该指令修订了2014年发布的《非财务报告指令》(以下简称“NFRD”),扩大了所涵盖公司的范围,同时加强了针对范围内公司的报告要求。

最终, 包括大型公司和中小型上市公司在内,大约50,000家公司须按要求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

  • CSRD的目标

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透明度,加强问责制,且通过分析、基准测试和审计,帮助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可持续性(绩效)。

扩大可持续性管理和报告的范围,以涵盖可持续性风险和机遇。

鼓励企业制定战略以提高可持续性。

  • CSRD的要求

CSRD新指令中,引入大量与可持续性相关的报告要求,不同公司的报告范围略有不同。

目前,包括产品与服务、商业关系和供应链在内,所有相关披露都将延伸至报告者的价值链中。

双重重要性:双重重要性原则是新版CSRD指令的基石,包含财务重要性(可持续性风险和机遇)与影响重要性(企对人和环境的影响),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在双重重要性的基础上进行报告。这意味着,企业必须识别对外部社会和环境,以及对企业价值带来影响的可持续发展议题。

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披露须按照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进行欧盟委员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第一套标准,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明确报告可持续发展事项的补充信息。同时,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应避免给公司管理带来负担,因此须尽可能考虑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全球标准化工作。

可持续发展鉴证:在欧盟范围内引入对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有限鉴证要求,CSRD实施趋于全面稳定之后,公司应对其报告转向合理鉴证。具体而言,根据该指令,欧盟委员会必须通过立法规定有限鉴证标准(2026年10月1日),之后进一步立法规定合理鉴证标准(2028年10月1日)。对ESG报告提供的鉴证服务必须来自经认可的独立审计师或其他鉴证机构,确保可持续发展信息符合欧盟已通过的认证标准。

  • CSDR的适用范围

已受NFRD制约的企业即拥有受监管市场上市证券的欧盟大型“公共利益实体”、信贷机构以及雇员超过500人的保险公司。

大型集团的母公司大型集团是由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集团,符合以下两项及以上标准:

1.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

2.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

3.财政年度内平均雇员人数超过250人(在合并基础上)

“大型”欧盟公司符合以下两项及以上标准:

1.资产负债表总额超过2,000万欧元

2.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以及

3.财政年度内平均雇员人数超过250人

上市的中小企业披露要求低,2028年前可以选择自愿退出。

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其他欧盟和非欧盟公司(微型企业除外)

包括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其他欧盟和非欧盟公司(微型企业除外),包括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面值低于10万欧元或等值的债务证券。应注意的是,该指令不适用于在欧盟多边交易机构上市的证券。

  • 适用于非欧盟公司

无论是否上市,在欧盟经营的非欧盟公司也有可能属于CSRD的适用范围。

在以下情况下,非欧盟公司也应按CSRD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

在过去连续两个财年中,每年在欧盟产生的净营业额(合并或单体层面)超过1.5亿欧元;

并且在欧盟至少拥有一家子公司(该子公司为大型欧盟公司,或是在欧盟监管市场上市的非微型企业),或者上一个财年的年净营业额超过4,000万欧元的欧盟分公司。

  • CSRD实施里程碑时间线

2022年11月10日欧盟议会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

2023年1月5日《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生效

2024年7月6日纳入所有欧盟成员国国家法律的截止日期

2025年1月1日已遵循《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公司(2024财年)的首次报告

2026年1月1日目前不受《非财务报告指令》(NFRD)制约的大公司(2025财年)的首次报告

2027年1月1日上市中小企业、小型和非复杂信贷机构以及自营保险公司(2026财年)的首次报告